学习党费管理,大额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admin   2024-05-06 20:11   9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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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会费必须成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向党员会议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或者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并通报党组织在较低的水平。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征收情况。”


一、大额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管理原则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党费管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


2、有专人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设立专用会计账户。实行专户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方法,会计与出纳分开。党费账簿备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存放在一个家庭中。党费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存入银行。他们必须在银行开设单独的账户并单独存入。党费应当以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在银行单独开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放于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机制。


会费利息属于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党费账户不得用于从事经济活动,党费不得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党费工作各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征收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二、甘肃省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逐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直属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制定本办法。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或者不履行党交办的工作的,视为开除党籍。已主动退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开除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组织关系已转移但尚未接受的党员,原党组织仍负有管理职责。


袖珍党员是指组织关系未顺利转移、仍应属于原党组织的党员。而且,该党员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党费。是否开除党员或者允许其补交党费,由原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因此,袖珍党员的党费应缴纳给原党组织!


三、规范党费使用有何意义?

党费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党费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等困难基层党组织倾斜。党费的使用和分配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四、党员缴纳的党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中国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条例


按照党章的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员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如下规定


1、党费征收


1、有工资性收入的党员每月应当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的工资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固定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职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职级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津贴、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津贴、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生活部分——津贴、金。党费计算基数所含的津贴、金是指年度绩效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津贴和月度金。


2、缴纳党费比例为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含4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月工资收入在400元至600元(含600元)以上的,缴纳1;600元800元以上——含800元,补1-5元;800元以上——税后,达到1500元——含1500元,补2;1500元以上——税后,缴纳3。


3、在乡镇机关、乡镇企业工作或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学党员,有固定收入——工资或补贴的,按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缴纳聚会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20分的党费。


4、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历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上述比例缴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应当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基础,按照上述比例缴纳党费。


六、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金作为计算党费的依据。参加养老保险的党员,应当以养老保险为基数,按照上述比例缴纳党费。


七、下岗失业的党员、靠养老金、救济金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必须缴纳20分的党费。


八、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可以亲自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九、预备党员应当自支部会议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10、党员向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缴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明》外出的党员,在逗留期间,必须持该证明向外出的党组织缴纳党费。


十一、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自按照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新工资收入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12、党员每次自愿缴纳党费1000元以上,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基层党委代为收集,并提供党员简介,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门组织,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部,总政治部组织部划归中央组织部。中组部会给我开具收据。


13、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缴或者偿还党费,但偿还党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取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类“特殊党费”。


十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铁道部、民航局政治部中央、总政治部每年按党员全年缴纳党费总额的5%上缴中央,并于次年4月汇入中央党费专户。月底前报中央组织部,不得少缴、迟缴。


十七、铁路、民航、金融系统有党派的地方党委,每年按党员缴纳党费总额的10%向当地党委缴纳。


2、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机构承担。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工作,会计与出纳分开。党费必须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费利息属于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当事人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基层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向党员会议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写出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党员或者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征收情况。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局中国民航局、总政治部组织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征收、管理和管理上一年度党费。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铁路、民航系统、军队各级党组织,必须向上级提交书面报告。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缴纳上一年度党费。报告内容为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及结余金额;党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存在题和改进意见建议。


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对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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